
多倫多中區(qū)唐人街近來發(fā)生了兩宗超市捉賊的事件。事件十分發(fā)人深思。筆者長期以來有一種感覺,那就是覺得在大多區(qū),龐大的華人社區(qū)其實是個弱勢社區(qū)。從表面上看,華人是大多區(qū)最大的少數族裔群體。英、法文以外,中文是最大的語種。一切都值得沾沾自喜。但賊偷和警方的表現證明了我的感覺。
第一宗事件想必人們已經熟知。事情發(fā)生時,金牛城超市業(yè)主陳旺,認出事發(fā)當天上午來偷花的竊賊,而且錄像上記錄了賊人的嘴臉,故此有恃無恐,發(fā)力追趕。捉到小賊之后,也許打了一頓,綁了放在車上,準備交給警方處理。
陳旺此舉從常識而言,頗為正常。捉賊捉贓,現代科技既然將小賊的“光輝形像”拍了下來,那么等于人贓俱獲了。因此,當最后警察趕到,棄賊于不顧,而將捉賊之人捉拿歸案,并控以多項嚴重罪名落案起訴時,陳旺一定是極度驚愕。相信他做夢也不會想到,犯法的竟然是他。偷東西倒沒有什么大罪(偷竊疑犯第一時間未被起訴)。
此事鬧騰了一番之后,近日第二宗事件發(fā)生了。事情發(fā)生在上周周末,也在中區(qū)唐人街。這次在唐人街的中心地帶,登打士街夾士巴丹拿街的華隆超市。一名涉嫌偷竊店內貨品的疑犯,拿了價值30多元的貨品,不付錢就離開。業(yè)主太太和員工攔住她,告訴她已經報警,不讓她走。于是她發(fā)火打人。但警察到來之后,認為雙方臉上都有傷,算是互相斗毆,于是將涉嫌偷竊和打人的女疑犯放走。據報載,警察對女業(yè)主和店員說,我們很忙,小事不要來找我們。
把這兩件事聯系起來看,多倫多華人超市真是里外不是人了:自行捉賊,被警方嚴重罪名起訴;現在見了賊不敢捉,攔在屋里,被對方打傷,警察來了,也不做主。這實在有點豈有此理。
從陳旺案看,警方辦案可謂辣手辣腳,落下的罪名相當重,其中他帶著工作用刀,便是暗藏武器;綁架更是不知從何說起。但到了華隆超市案,這點辣手辣腳卻幡然消失,對涉嫌偷竊和打人者,問了幾句話,就勸超市方面的人們,大事化小算了,連半個罪名也舍不得發(fā)落。如此這般的“厚此薄彼”,難道不是太明顯了嗎。讓筆者感覺,仿佛我們華裔居民就不是出錢養(yǎng)活了警察們的納稅人,而是靠了不知何人的恩賜在這里茍延殘喘。
好在華裔社區(qū)還是有反應的。首先是袁海耀等有識之士組成了委員會,為陳旺伸張。這個委員會迄今已經收到大批簽名支持,可見人心所向,也算并非華社無人。而華隆事件發(fā)生后,華人媒體反響強烈,超市自己也聘了律師,與警方聯絡。在這兩方面動作之下,警方似乎自覺不妥,到上周三,已經決定對涉嫌打人和偷竊的疑犯落案起訴。這才多少象了個話。
從唐人街超市聯想到韓國便利店也同樣風行多倫多。不知賊偷是否也常去光顧。這方面信息缺乏。但韓國人社區(qū)相當強悍,則是世人共知的。早前有報道,韓國店主對帶了刀槍明火執(zhí)仗進入便利店的強盜也毫無懼色,一樣用棒球棍打將出去。一般的小毛賊也許聞風喪膽,不敢再動腦筋了。多倫多華人宜團結一致,強悍起來,讓毛賊同樣膽寒。(摘自加拿大《星星生活》/作者:余若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