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青年能否申請西班牙家庭團聚
2009年01月08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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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在西班牙給兒子申請了家庭團聚,那時他還未滿18歲。西班牙批了下來。但是等我們把簽證申請送到西班牙大使館后,被拒絕了,理由是我兒子已經(jīng)年滿18歲。請問還有沒有辦法?
答:申請家庭團聚居留,主要審批單位是你所在的省行政部門(DELEGACION DEL GOBIERNO或SUBDELEGACION DEL GOBIERNO)外國人辦公室。而子女是否屬于未成年,也要看送該申請時的年齡。所以,當(dāng)?shù)赝鈬宿k公室已經(jīng)批準他可以獲得家庭團聚居留是對的。原則上,西班牙駐華使領(lǐng)館只有權(quán)審查他的文件,如無犯罪公證、健康公證等,而無權(quán)審查送簽證時的年齡。他(你兒子)有權(quán)得到家庭團聚居留的簽證,除非使領(lǐng)館能證明他不是你的兒子,或因為其他原因,不批簽證。
在得到使領(lǐng)館的拒絕信后的2個月內(nèi),可以向馬德里高級法院上訴。不管你在西班牙哪個省,因為外交部在馬德里,這個行政裁決將由馬德里高級法院審理。
同時告訴你,今年7月馬德里高級法院有過一個判決,情況基本與你相同。法官判斷西班牙駐外(他是阿拉伯國家)使館錯誤,要求給予上訴人應(yīng)得的簽證。
所以,如果西班牙使領(lǐng)館拒絕你兒子的申請,應(yīng)該有書面拒絕信。從接到信的第二天起算的兩個月里你還有機會向馬德里高級法院上訴,有前面提到的判決書做根據(jù),應(yīng)該是可以勝訴的。(摘自西班牙《歐華報》)
【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