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美國條件綠卡者長期離境的后果
2009年03月27日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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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朱莉問:
在這一期移民信箱上,我看到回答讀者問題時講:“我通常見到的疑難案件是當(dāng)事人離開美國一次逾半年和一年只兩次來美,每次僅短期停留,但每次離境不超六個月”。
我丈夫也屬于后者,我們是EB-5簽證拿的兩年期的綠卡,再過兩年不到要申請辦正式綠卡,我想請問:我丈夫會在海關(guān)被拒或被收掉綠卡嗎?在申請正式綠卡時會成為疑難案件或被拒絕嗎?
答:
如果你先生持回美證長期逗留在境外,雖然他在進關(guān)時可能會被詢問,但不應(yīng)該不被放行,特別是如果他能出示證明他沒有放棄居住美國的意圖,包括報稅表、銀行賬單、房屋地契等。
申請條件綠卡轉(zhuǎn)正式綠卡與入籍不一樣。前者申請在境外時間的長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滿足EB-5類轉(zhuǎn)正時的其它條件,如有沒有雇用10個以上員工,并為其交稅,自己的公司有沒有按時繳稅以及自己的資金有沒有全部到位等。而后者首先要在美國住滿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才可以申請入籍。(摘自美國《世界日報》/陳梅律師主答)
【編輯:陸春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