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人們都說“日本是一個安全大國”,但是,我從日本新聞媒體上也不斷看到日常生活中有人遇到犯罪分子侵害的社會事件,有時還看到華僑華人在日本受到犯罪分子傷害的事件。因此,我還是有些擔心的。為了防患于未然,能夠告訴我萬一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嗎?
答:您說的沒有錯。所謂日本是一個“安全大國”,是相對其他國家而言的,這并不意味著日本社會的犯罪率處于“零狀態(tài)”。因此,我們非常贊成您這種“防患于未然”的意識。未雨綢繆總比亡羊補牢要好一些的。
根據(jù)過往的一些案例,我們可以告訴您,當受到犯罪分子侵害的時候,首先應該及時報警。為了讓罪犯得到應有的處罰,也應該向警方進行指控(日語稱為“告訴”)。在日本,如果遇到被強奸或者被強行猥褻的情況,如果受害者本人不“告訴”的話,犯罪分子就無法遭到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告訴”必須是在受到侵害后的一定期限內(nèi)。受害者可以向距離最近的警察署或者檢察廳“告訴”,用口頭和書面的形式都可以。此外,與“告訴”相似的還有一種“告發(fā)”。這種“告發(fā)”是指犯罪受害者以外的人向警察官或者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處罰犯罪分子的事情。
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在辦理刑事手續(xù)時,需要協(xié)助警察做好這樣幾點。
第一,向警方講述事件的整個過程。詳細描述犯罪分子的犯罪經(jīng)過和狀貌特征。第二,盡可能出示證據(jù)(比如,受害者本人當時穿的衣服、所拿的東西等)。第三,再到犯罪現(xiàn)場進行指認。第四,回答承接此案的檢察官的重復詢問,他將把這些作為將來開庭審判時的證言。
對于受害者來說,有些事情可能是從心理上想盡快忘記掉,但作為證言時則需要詳細回憶敘述的。有些事情自己說出來可能還會有一種恥辱感,但為了打擊犯罪行為,也還是需要協(xié)助警方講清楚的。(來源:日本新華僑報;作者: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