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離境者如何申請回美證?
2009年07月14日 14:18
發(fā)表評論

費城讀者問:
我們全家都持有美國綠卡,妻子和兒子現(xiàn)都在美國工作和學習。因為我在國內還有年邁的父母,也有一份較為合適的工作不想輕易放棄,所以我現(xiàn)在只能每四個月來美國一次探望妻子和兒子,住上兩個星期再回國。
這次6月13日在美國入境時,移民局的官員在入境章旁邊寫上OUT 4MOS。我想請問律師,我下次在入境美國(估計在9月底),會有啥問題?
答:
如你每年只能在美短期逗留,我們建議你申請回美證。第一次可以申請兩年,你應該在回美后立即遞交I-131申請表,并在打完指模后再離境。
(摘自美國《星島日報》/陳梅律師主答)
【編輯:陸春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