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國,律師的日常工作是依照法律,最大限度地維護客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法律不合理,律師就可能愛莫能助。對于移民法這樣政治性非常強的行政法,用最高法院的話說,移民政策是行政當局行使美國主權,司法無權干涉。
由此可以看出,參與政治越積極的利益團體,將對移民法的影響越大。
移民法的來源有三個,第一是國會立法(即美國法典,或USC);第二是行政當局在USC之下制定的細則(即聯(lián)邦法規(guī),或CFR)及在USC和CFR允許的范圍內掌握的政策分寸,第三是法庭對USC和CFR的解釋。
奧巴馬政府上臺半年來,已經在掌握法律法規(guī)分寸方面做出了大刀闊斧式的改革。下面緊接著國會即將進行法律改革立法(即修改USC)。奧巴馬準備怎樣改革移民法,還沒有公布,我們不得而知。但是觀察新政府6個月來執(zhí)行現(xiàn)有法律法規(guī)的舉措,可以看到不少新移民法的端倪。
首先,對于合法職業(yè)移民,奧巴馬的政策是收緊。
例如,今年的H-1B審批異常嚴格,往年能夠順利批準的案子,移民局今年要求申請人補交大量的材料(RFE),而且公司越小材料量越大。漸漸地,雇主、移民律師、移民律師協(xié)會等各方都開始用Harassment(騷擾)這個詞來描述移民局的做法。自然,大公司也未能幸免。
互聯(lián)網搜索引擎老大Google今年提出了300個H-1B申請,30%被移民局拒絕。另外,對于已經持有H-1B的人,政府也通過調整排期的方式,停止發(fā)放職業(yè)類綠卡。
第二,對于雇傭非法移民的雇主,奧巴馬的政策是收緊。以前政府派帶槍的警員去抓非法移民,現(xiàn)在奧巴馬派會計審查雇主,向雇傭非法移民的雇主罰款。同時,政府開始從重懲罰非法移民職介。
用美國商會的Angelo Amador的話說,“政府以往將非法移民魔鬼化,F(xiàn)在政策變了,政府將雇主魔鬼化。我們覺得這兩種做法哪一種都不會有效!
第三,對于非法移民本身,奧巴馬的政策是放松。除了已經停止去公司搜捕非法移民外,奧巴馬政府已經停止遞解美國人的寡婦和鰥夫,不再限制那些因為律師協(xié)助不利的移民上訴案件,而且允許在美國受到虐待的人得到庇護。
盡管如此,因為政府針對雇主的舉措會增加雇傭非法移民的費用及風險,從而降低非法移民在勞工市場上的競爭力。對非法移民來說,奧巴馬的政策可以說是喜憂兼半。
奧巴馬不利于雇傭合法移民的雇主和合法職業(yè)移民的政策,加上目前快刀斬亂麻式的立法方式,使得沒有組織起來的選民很難對移民改革立法造成影響。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組織起來,通過組織有效地通過其選區(qū)的選民對國會議員施加壓力。
只要亞裔或華裔組織起來,根據(jù)我們當年游說國會的經驗,應該能夠在華盛頓對新移民法產生影響。否則,光憑美國商會這類奧巴馬政府不重視的政治組織,廣大華裔對新的移民法,恐怕只能聽之任之,進而忍之受之。(摘自美國《僑報》/本文由加州律師鄭樸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