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明年“三僑生”證明可辦理 截至2017年3月1日
本報訊 (記者楊劍輝 通訊員葉永青) 記者從(惠州)市外事僑務局獲悉,(廣東)省相關職能部門日前下發(fā)關于做好2017年參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廣東省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簡稱“三僑生”)證明辦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通知規(guī)定,2017年我省“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受理時間為12月1日至明年3月1日,逾期不再辦理。符合“三僑生”條件者可于該期間到市外事僑務局申請辦理“三僑生”證明。市外事僑務局相關負責人提醒,“三僑生”證明辦理過程中,在提交回國定居證明資料時,需按照《關于“三僑生”證明辦理中提交回國定居證相關說明的通知》執(zhí)行。對于出生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認定華僑身份,需參照《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關于界定華僑 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guī)定〉的通知》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