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的假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
問: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的假期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未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給假四個月;三年一次的,給假七十天;兩年一次的,給假四十五天;一年一次的,給假二十天。
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天,不予累計。
歸僑職工回國參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沒有出境探親或因私出境,也沒有在內(nèi)地會見從國外或港澳回來的父母,第一次出境探親,可給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親,按照一般規(guī)定辦理。(摘自浙江省僑聯(li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