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對有關證件法律效力特別規(guī)定補充更新
中國僑網(wǎng)5月21日電 據(jù)中國駐葡萄牙大使館網(wǎng)站消息,5月16日,葡萄牙部長理事會頒布22/2020號法令,對3月13日10-A/2020號法令進行補充更新。其中第16條涉及葡萄牙公職部門簽發(fā)的有關證件在疫情期間的法律效力,現(xiàn)將有關條款更新內(nèi)容整理如下,供廣大在葡中國公民參考:
(22/2020號法令第16條)
一、對于葡萄牙公民身份證、葡萄牙登記機關和民政部門簽發(fā)的認證或證明性文件、駕照以及簽證等在葡居留證件,如其有效期在本法令生效后或在本法令生效前15日內(nèi)到期,葡萄牙公職部門在2020年10月30日前仍認可其各項法律效力。
二、上述文件的持有人如能證明其已預約辦理該文件的延期,則2020年10月30日后仍認可有關文件法律效力。
請注意:有關政策法令最終解釋權歸葡方所有。中文譯文僅供參考,更多信息可徑詢法令原文或專業(yè)人士意見。
葡萄牙部長理事會22/2020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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