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盧森堡使館發(fā)布對已接種新冠疫苗赴華人員的提醒
中國僑網2月1日電 據中國駐盧森堡大使館網站消息,1月29日起,赴華人員如已接種新冠肺炎疫苗,請在上傳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血清特異性IgM抗體檢測“雙陰性證明”的同時上傳“疫苗接種證明”,證明中須含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疫苗名稱、第一劑注射日期、第二劑注射日期、注射地點、醫(yī)生或醫(yī)療機構簽名、簽章。
中國駐盧森堡使館將綜合審查上述證明后發(fā)放HS健康碼(中國公民)或HDC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外國公民)。乘機時,請隨身攜帶HS健康碼(中國公民)或HDC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疫苗接種證明以備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