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長崎總領事館發(fā)布留存簽證申請人指紋的通知
中國僑網3月4日電 據中國駐長崎總領事館網站消息,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和成熟經驗,中國駐長崎總領館將自2021年3月3日起對申請中國簽證人員(不含申請赴香港、澳門的簽證申請人)留存十指指紋并頒發(fā)生物識別簽證。十指指紋將在遞交申請時采集。以下人員可以免采:
(一)未滿14周歲或超過70周歲人員
(二)十指手指均殘缺或十指指紋均無法留存人員
(三)5年內持同一本護照在我館申辦過簽證并留存過指紋的人員
(四)持外交護照或符合中國外交、公務、禮遇簽證審發(fā)條件的人員
申請人須本人親自留取指紋,如出現他人冒充本人留取指紋情況,申請人將可能被拒絕進入中國境內,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同時,為了不影響行程安排,建議申請人盡早安排出行計劃,提前通過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并在線填表。
請務必在預約時間來館遞交申請材料,駐長崎總領事館暫不接受無預約直接來館者簽證申請。
中國簽證在線填表系統(tǒng):https://cova.cs.mfa.gov.cn
咨詢預約電話:095-849-3311
咨詢預約郵箱:consulate_nagasaki@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