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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男子打劫致馬華支會主席受傷 認罪被判監(jiān)禁

2014年07月23日 11:11 來源:中國僑網(wǎng) 參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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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僑網(wǎng)7月23日電 據(jù)馬來西亞《南洋商報》報道,馬來西亞一男子涉嫌于本月9日持刀入室搶劫并致馬華公會丹絨實拉務(wù)支會主席受傷。該男子日前在出庭受審時俯首認罪,被判7年監(jiān)禁。

  報道稱,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麻坡甘榜登雅的58歲男子周聯(lián)石,他被控于當(dāng)?shù)貢r間7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麻坡丹絨實拉務(wù)一間住家搶劫并致馬華公會丹絨實拉務(wù)支會主席劉燈壽受傷,觸犯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394條文。

  被告58歲免受鞭笞

  報道稱,在案件的審訊中,被告并沒有聘請律師代表辯護。法官在宣判時指出,在刑事法典394條文下,一旦罪成,除了判處監(jiān)禁,還可對被告施加罰款或鞭笞,但是基于被告已58歲,因此可免受鞭笞,且被告俯首認罪后,節(jié)省了法庭的時間。

  不過,法官強調(diào),經(jīng)法庭考量,被告犯下的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因此判處被告監(jiān)禁7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法官稱,被告擁有四、五項案底記錄,為了公眾的利益,法庭應(yīng)嚴懲被告,以警誡社會。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坐牢最高20年。

  新聞背景:屋主抗匪雙雙受

  本月9日案發(fā)當(dāng)天,43歲的劉燈壽獨自在家,被告持刀進屋搶劫,遭到劉氏奮勇反抗,兩人均在搏斗中受傷。

  劉燈壽頭部及手部受傷,被告身負重傷,兩人隨即被送醫(yī)救治,警方稍后逮捕被告歸案。經(jīng)過調(diào)查兩個星期后,被告于當(dāng)?shù)貢r間22日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

【編輯: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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