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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華人工程師扮“哥哥”誘騙 性侵31未成年男生

2015年01月17日 12:00   來源:中國僑網   參與互動參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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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僑網1月17日電 據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報道,來自怡保的馬來西亞籍工程師以“哥哥”“導師”或“校友”自居,三年內犯下多起性侵案,受害男生達31人,人數之多算歷來罕見。

  更甚的是,警方從被告葉榮華(31歲,譯音)手提電腦和手機中,找出他收錄的2218個錄像片段,每一個都系統(tǒng)化地標上男生名字、見面日期和地點。

  被告是從2009年至2012年犯案,2012年6月20日因一名男生報警才被捕。警方對照錄像日期和被告回馬國的護照日期,才發(fā)現(xiàn)除了本地受害者,被告也性侵至少14名年齡不超過16歲的馬國男生。

  主控官邱金龍副檢察司以被告罪行嚴重、受害者眾多、被告嚴重污染男生心靈等多個加重刑罰因素,促請高庭法官吳必理判被告坐牢至少30年兼最高鞭刑24下。

  不過,控方要求時間就鞭刑陳詞,案展他日審理。

  被告昨天承認76項罪狀,包括51項性侵14歲以下男生、24項與16歲以下未成年少年有性行為的性侵罪,以及一項教唆12歲男生把自慰的猥褻錄像寄給他,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控方以12項涉及12名男生的罪狀提控被告,包括10項與男生肛交、各一項為男生口交和讓男生為他口交的罪,51余項交由法官考慮。

  31名受害男生介于11歲至15歲,20人案發(fā)時不超過14歲,多數在被告沒戴安全套的情況下遭性侵。

  被告于2009年來新工作,在26歲至29歲間犯案,2012年9月8日還押至今。

  面簿上認識男生 贏得信任后下手

  被告有干案模式。他先通過面簿,鎖定住附近或在附近念書的男生,并與他們交朋友。他自稱是18歲理工學院學生,之后獲取男生年齡、嗜好等資料,再以哥哥和導師等自居,邀男生分享他們的問題。

  取得男生的信任后,他以送禮、游泳、讓他們玩電腦游戲、提供健身貼士等為餌,約見男生,然后在住家、游泳池和購物中心的廁所、宿舍、酒店和公園等地點性侵他們。

  根據案情,一名11歲男生在2011年11月間認識被告,在網上交流數個月。2012年4月,被告約他到義順納福坊吃午餐后,就帶他回義順組屋觀看日本動漫,再實施性侵。

  男生吃驚不已,無法反應過來,回家發(fā)短信給被告,說不想再跟被告有性行為。被告回說不會重犯,但過后約見男生時食言,繼續(xù)實施性侵。

  由于朋友無法陪他,男生感覺寂寞,認為至少有像被告這樣的“哥哥”可以陪他,所以喜歡跟被告在一起。每次遭性侵后,被告會帶他吃飯或看電影。

  同年6月,男生的姐姐發(fā)現(xiàn)他與被告的短信記錄,覺察兩人關系不尋常后,男生才報警。

  醫(yī)生認為被告重犯率很高

  被告有成年男性性伴侶。幾名精神科醫(yī)生認為他不是戀童癖,重犯率很高,一名醫(yī)生認為他有戀青年癖。

  邱金龍副檢察司陳詞時促請法官嚴懲被告,以儆效尤。

  他說,被告精心策劃罪案,專挑年幼和脆弱的受害者,還利用互聯(lián)網把網撒得更廣,以“捕捉”更多男生。

  主控官指被告為了滿足性欲,堅持不懈、不斷地游說男生。從錄像片段可以看出,一些男生不肯服從,有的表示害怕,被告卻不斷游說和“性誘”他們,最終得逞,讓他們屈服。

  控方說,被告犯案時間長達三年。被告為男生解答生活難題、陪伴他們,這些男生真的信任被告,把他當哥哥看待,被告卻背棄他們的信任,在肉體和心理上侵害他們。

  雖然被性侵,一些男生因為擔心被告會分發(fā)錄像片段,或因為對性感到好奇,還繼續(xù)與被告見面。不過,即使男生同意,也不能當求情理由。

  被告哭訴成長過程曾被男教師性侵

  被告葉榮華聲稱12歲時,被數學教師每周性侵一到兩次。這種關系持續(xù)了九個月,直到他畢業(yè)為止。缺乏父愛的他,誤以為這是愛的表現(xiàn)。(傅麗云)

【責任編輯:劉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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