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華裔涉詐騙中國投資移民被起訴 揮霍850萬元
中國僑網11月11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延期到今年12月11日有效的50萬元申請綠卡投資移民案,被批淪為詐財工具,是否繼續(xù)施行備受爭議。近日美國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簡稱SEC)又對一家由華人鐘琳(Lin Zhong,音譯)擔任負責人的佛州“投資移民資產管理公司”(EB5 Assets Manager, LLC)提訴。
芝加哥地區(qū)移民業(yè)者表示,這已經是聯邦證管會今年下半年至今,第四宗起訴投資移民違規(guī)的相關案件,證管會加大力度掃蕩非法投資移民案的決心,顯而易見。
據“國家法律評論”(The National Law Review)專業(yè)網站報道,鐘琳涉嫌將至少17位投資人繳交的850萬元移民申請款項,私自從中挪用購買一艘17萬5000元的游艇,一部10萬元的奔馳豪車,并買了一輛寶馬休旅車送給女兒。根據證管會紀錄,鐘琳還在佛州買了一個250萬元的豪宅。
證管會已向佛州聯邦地區(qū)法庭提出起訴鐘琳,并申請凍結其財產。
證管會起訴文件提到,鐘琳提供投資人不同版本的文件,保證將資金全部用于項目,同時表示所有資金轉移使用,都會取得投資人同意,而且投資金額都會存于監(jiān)管帳戶,直到投資人的I-526通過。她還保證投資人收到帳目報表,并說自己擁有豐富的地產開發(fā)經驗。
“國家法律評論”網揭露,證管會起訴書指出,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還沒有批準任何一個綠卡申請之前,鐘琳已經從監(jiān)管帳戶中,挪用高達650萬元,直到證管局11月3日起訴鐘琳前,她還在濫用及揮霍投資者資金。
投資移民專業(yè)訊息網“美國投資移民一點通”分析,鐘琳案已是證管會自6月以來起訴的投資移民違規(guī)案的第四宗,之前三宗,包括6月23日起訴Ireeco LLC和Ireeco Limited,在未取得券商執(zhí)照(securities broker)就向外招募EB-5資金。
7月6日,加州灣區(qū)石油天然氣公司Luca國際集團及首席執(zhí)行官楊冰清(Bingqing Yang,音譯)涉及“龐式騙局”也遭起訴。8月24日則起訴西雅圖Path America及開發(fā)商達吉(Lobsang Dargey),違法挪用募得的投資移民款項。(黃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