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上寫“豬”侮辱交警 大馬華裔婦女被判罰款
中國僑網(wǎng)12月16日電 據(jù)馬來西亞《光華日報》報道,馬來西亞53歲華裔婦女因在交警開出的罰單上寫“babi”(豬)侮辱交警,周四(15日)上午在新山第一推事庭面控。被告俯首認罪,被判處最高刑罰,即罰款100令吉,以儆效尤。
被告陳姚鳳(譯音)被控于本月13日晚8時55分,在新山敦阿都拉薩路,在一名交警開出的罰單中寫不禮貌字眼“babi”(豬),企圖激怒他人造成不滿,因而抵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14條文(做出不雅行為)。
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令吉。
被告聽完控狀后認罪。其代表律師蔡學(xué)捷向推事阿茲蘭求情時說,被告為初犯,事發(fā)后,被告已表現(xiàn)出悔意,并對其行為表示抱歉,同時承諾將不再犯。
他也說,被告是單親家庭的一名母親,無業(yè)且患有疾病,因此經(jīng)常感到虛弱,繼而容易情緒失控,希望推事輕判。不過,主控官莫哈默說,被告行為干擾交警執(zhí)法,因此希望推事判處最高刑罰,即罰款100令吉。
推事最終判處被告罰款100令吉,若無法支付罰款則以監(jiān)禁1個月代替。郁郁寡歡的被告聽完判決后,轉(zhuǎn)頭看向聽眾席上的一名年輕男子,該男子則回以微笑。隨后,被告在該男子攙扶下,步出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