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華裔建筑工地摔斷腿 庭外和解獲賠400萬美元
中國僑網(wǎng)4月20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兩年前在建筑工地摔斷腿的紐約陸姓華人男子經(jīng)過長時間的訴訟,日前終于達成庭外和解,得到400萬美元的賠償金額。為他打官司的律師戴禺19日在法律咨詢中介紹了經(jīng)過。
兩年前,26歲的陸某在史坦頓島的一處商業(yè)樓建造工程工作時,在搬運建筑材料的過程中,踩到沙石上滑倒,狠狠摔了一跤,當(dāng)場倒地不起。公司立即將他送往醫(yī)院治療。經(jīng)診視后,證實他右腿膝蓋骨骨折,需要手術(shù)裝上鋼釘。直到現(xiàn)在,由于傷處的影響,陸某不能長期站立和走路,不可以蹲下,更不能從事體力勞動。
戴禺說,陸某受傷是因為其工作的地盤地面的沙石所致,據(jù)紐約州《勞工法》第241(6)條款,工人做建筑工程時,三家庭以上或商用建筑物房東、工程大承包商,必須確保地盤的地面、通道等沒有可致人滑倒的危險因素。所以,傷者可起訴建筑工地的房東以及工程的大承包商,提出意外傷害賠償。
報稅記錄可作索償依據(jù)
一般來講,這種賠償金額最多為200萬美元。但由于陸某有合法居留身份,每年報稅收入為6萬美元,在爭取賠償時,除了可索賠受傷痛苦和后遺癥賠償外,更可以報稅記錄作為證據(jù)索取受傷所導(dǎo)致的工資損失,以67歲退休年齡算,陸某可要求賠償約40年的資金損失。
他又說,在一些類似受傷程度的案例中,受傷工人因為沒有合法身份因而沒有報稅記錄,或報稅不足,在爭取賠償時,沒有證據(jù)證明受傷前的收入,就只能要求被告方賠償受傷痛苦與后遺癥的金額了。(葉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