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教育部設(shè)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
財政部、教育部近日印發(fā)《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以鼓勵港澳及華僑學生來內(nèi)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增強他們的祖國觀念,激勵他們勤奮學習、積極進取。
該辦法明確了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的類別、等級、名額及獎勵標準:
1.本??茖W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190人,每生每學年8000元;一等獎1000名,每生每學年6000元;二等獎1600名,每生每學年5000元;三等獎2700名,每生每學年4000元。
2.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40人,每生每學年20000元;一等獎50名,每生每學年10000元;二等獎120名,每生每學年7000元;三等獎260名,每生每學年5000元。
3.博士研究生獎學金,分四個等級,其中,特等獎20人,每生每學年30000元;一等獎30名,每生每學年15000元;二等獎60名,每生每學年10000元;三等獎100名,每生每學年7000元。
該辦法規(guī)定,港澳及華僑在校生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2月10日前評審?fù)戤?。港澳及華僑學生根據(jù)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蚩蒲性核岢錾暾?,提交《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申請表》。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xù)申請。
該辦法規(guī)定,港澳及華僑在校生獎學金評審程序為每年9月開學后,各招生單位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獎學金名額,受理港澳及華僑學生的申請材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等額評審,確定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并公示。各有關(guān)招生單位應(yīng)當按照審批通過的獲獎學生名單,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
(央視記者 溫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