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6名非法“占中”參與者因藐視法庭罪被判刑
香港16名非法“占中”參與者因藐視法庭罪被判刑
20名非法“占中”參與者因阻撓執(zhí)法人員清場,于2017年10月被控以刑事藐視法庭罪。香港高等法院今天(17日)對其中16名被告判刑,刑期最重為即時入獄4個半月。

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期間,有團體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非法示威者占用旺角一帶路面。2014年11月26日,法院執(zhí)法人員和警方遵照香港高院頒發(fā)的禁制令清場。清場過程中,涉案的黃浩銘、黃之鋒、岑敖暉等20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礙執(zhí)法人員及警方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
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事后控告上述20人犯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和岑敖暉等11人認罪,黃浩銘等9人則不認罪。香港高等法院于2017年10月裁決全部20名被告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17日對其中16名被告的具體刑期宣判。法官認為,黃浩銘在案中扮演角色最重,故他被判即時入獄4個半月;黃之鋒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岑敖暉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其余13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1個月至2個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并判最高1.5萬港元罰款。(央視記者 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