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綠卡設期限 在韓外國人須十年一換
中國僑網(wǎng)3月1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援引韓國法務部報道,韓《出入境管理法》修訂案于當?shù)貢r間2月28日當天獲國會通過,今后擁有韓國永久居住權的外國人每10年要更換一次新居住證,違者將面臨2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2萬元)以下的罰款。《出入境管理法》修訂案將在公示6個月之后開始實施。
報道稱,此前,韓國永久居住權沒有有效期,這與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制度不同,因此,韓出入境事務管理部門難以掌握擁有永久居住權的外國人生死、居住地等情況。
據(jù)報道,根據(jù)修訂案,韓方防止外籍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緊急禁止出境”制度也將實施。被疑犯下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行為的外國人,韓偵查機關可要求出入境事務管理人員禁止嫌疑人出境,事后再獲得法務部長官的批準。另外,為防止有犯罪危險的轉(zhuǎn)機旅客非法入境,韓出入境事務管理部門可向有關機構索取轉(zhuǎn)機外國旅客的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