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華裔女副總告高盛性別歧視 法官:可集體訴訟索賠
中國僑網4月5日電 據(jù)美國《星島日報》報道,2010年,包括時任美國華爾街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可轉換債券部門副總裁陳奧斯特(H. Cristina Chen-Oster)在內的兩名女性員工對高盛提出訴訟,稱高盛的工作環(huán)境中廣泛存在性別歧視,同工不同酬。經過8年的抗爭,曼哈頓聯(lián)邦女法官陶樂斯(Analisa Torres)日前批示,此案可以按照集體訴訟類別進行處理。這意味著原告可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比個人訴訟更高的賠償。原告律師德莫迪(Kelly Dermody)表示,預計將有2000人加入這樁集體訴訟。
前高盛女員工陳奧斯特及奧里克(Shanna Orlich)2010年狀告高盛性別歧視案引發(fā)大批媒體關注,該起訴訟是針對所謂的華爾街不平等待遇的最受矚目案件之一。
多名女性員工加入原告行列
該案最初是由陳奧斯特于2010年對高盛某經理提出性侵指控。隨后,包括奧里克等多名女性在內的高盛員工也加入原告行列,指控高盛好似“男性俱樂部(boy’s club)”,在節(jié)日派對上總會以穿著暴露的女伴為噱頭。
此外,她們還表示,高盛在薪酬、晉升及業(yè)績評估上存在性別歧視。2014年,陳奧斯特及奧里克表示,找到起訴高盛性別歧視的新證據(jù),希望擴大原告主體范圍,代表多位現(xiàn)任及前高盛女性助理及副總進行集體訴訟。這些原告主要為自2004年9月以后在高盛投資銀行、投資管理及證券部門工作的女性副經理及副總裁,以及2002年7月以后在紐約入職的員工。
在陶樂斯長達49頁的判決書中,她指原告提供了高盛“存在歧視及不公待遇的重要證據(jù)”。她還引用了一份專家報告中的數(shù)據(jù),顯示高盛女性副總裁及副經理平均薪資比同等職位的男性員工分別低21%及8%。陶樂斯還表示,高盛“早已意識到性別不平等及性別歧視的問題”,但卻沒有對政策進行任何調整。
不過,陶樂斯表示,集體訴訟的范圍僅限針對高盛在薪酬、晉升及業(yè)績評估上存在的性別歧視,不包括原告提出的高盛充斥著“男性俱樂部”的氛圍、女性遭受刻板印象、騷擾和報復的指控。
高盛公司目前暫未對此作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