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生假結婚獲加拿大永居 十多年后被發(fā)現遭遞解
中國僑網6月25日電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一名中國留學生在加拿大奮戰(zhàn)18年,創(chuàng)了兩盤生意,買了三處房產,他沒有入籍,仍持中國護照,現在要被驅逐出境。法官對他說,每年你都會回中國一段時間,一旦被被驅逐回中國,生活不會存在問題。
這名沈姓(音譯)留學生,于2000年以留學身份來到加拿大﹐2005年6月在申請續(xù)簽留學簽證時被拒絕。為了留在當地﹐2006年4月他與一相熟女子假結婚(a marriage of convenience)﹐并以結婚禮物為借口支付給該女子6500加元作為酬金。
2008年1月﹐沈成功通過配偶擔保的家庭團聚類移民取得永久居民身份。2013年沈提出離婚申請﹐2017年男女雙方正式離婚。
報道稱,沈某的假結婚引起了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的警覺并展開調查。面對移民部的調查﹐沈某后來承認自己為取得移民身份而結婚的事實﹐聯邦移民難民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IAD)因而以他虛假陳述移民動機、偽造移民申請材料為依據,剝奪了他的永久居民身份。
不端行為被發(fā)現遭驅逐
沈某雖然承認了IAD調查的事實﹐但是以人道理由要求司法復核。
聯邦法院在審理沈的上訴時表示﹐雖然沈某承認了自己過錯并表示懊悔﹐但是他的悔過行為是在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6年,且被移民部盯上調查的前提下發(fā)生的﹐說明他的悔過行為并非主動而是被動的﹐因此無法彌補他騙取永久居民身份的錯誤。
聯邦法院還表示﹐沈某上訴提出的“已經和加拿大建立不可分離關系”理由也不成立。雖然沈某在獲得移民身份6年里﹐購買了3處房產并經營兩個商業(yè)﹐但遞交的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他經營的商業(yè)確實存在且有效經營﹐而且其房產不是自住﹐而是出租﹐沈某本人也每年返回中國居住一段時間。
聯邦法院還考慮到沈某實際處于單身狀態(tài)又沒有小孩﹐且父母親友都在中國﹐一旦被驅逐回中國,生活不會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