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津巴布韋追逃人員楊幸福受賄案一審宣判:獲刑10年

中新網(wǎng)南京12月4日電 (記者 崔佳明)4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通報,近日,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通市地稅局原副局長楊幸福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幸福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幸福利用擔任邗江縣地稅局副局長、南通市地稅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資金拆借、稅款征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萬余元。
此前檢方通報,2017年3月23日16時許,ET684航班降落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在江蘇檢察機關派去追逃的工作人員和兩名公安干警的押解下,南通地稅局原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楊幸福低著頭走出了艙門。至此,按照中央追逃辦統(tǒng)一部署,江蘇省赴境外追逃小組成功將畏罪滯留津巴布韋2個月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楊幸福順利押解回國。這是江蘇檢察機關2017年首起跨境追逃并成功押解回國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