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游客在馬來西亞遭搶劫 罪犯被判入獄4年
中國僑網(wǎng)7月10日電 據(jù)馬來西亞《詩華日報》報道,6月初,馬來西亞沙巴州亞庇市區(qū)發(fā)生一起搶劫中國游客案,被告蘇巴曼烏斯曼7月9日被判入獄4年罰款500林吉特(約800元人民幣)。
被告于6月7日晚上,在亞庇舊圖書館不遠的公交站附近,搶劫一名林姓中國女子的包,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
案發(fā)當時受害者正和另一名中國游客步行回酒店,半路遇到一名陌生男子搶劫。受害者當時不甘被搶,奮力拉扯手提袋不放,但還是讓歹徒得逞。當時現(xiàn)場有10名路人聽到受害者呼叫求救后,群起追趕歹徒,在張?zhí)煳墓珗@成功將歹徒擒住。
被告蘇巴曼烏斯曼落網(wǎng)前在一家私人學院就讀,期間被分配到一家知名酒店廚房實習,但屬于無償性質(zhì)。被告在課余時間為了貼補家用,也到一家餐廳當廚師,本應于過節(jié)前發(fā)工資,可是卻沒有收到。
該案在6月過堂時,被告認罪后稱,自己是在遭雇主拖欠工資手頭吃緊,急需回鄉(xiāng)和家人團聚過節(jié)一時動了歪念,懇求輕判,獲法庭展期下判。
此案9日再次回到公堂進行裁決。
副檢察司雅荻巴賽夫在法官下判前強調(diào),被告的行為是社會不能容忍的,盡管被捕后已經(jīng)認罪,可是被告的個人利益是不能擺在公眾利益之前的。
她指出,盡管受害人沒有受傷,可是卻難免讓游客對馬來西亞的治安起疑,因此有必要嚴懲,以儆效尤。
法官烏牧加巽阿都沙末最終宣判被告4年監(jiān)禁,并罰款500林吉特(約800元人民幣),如無法繳納則須再坐牢3個月。
據(jù)悉,被告犯案前不久,已獲得西馬一家公司聘請,不久后就要前往該公司報到,被捕之后美好前途也隨之化為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