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跨國婚姻離異 子女去留有新指引
中國僑網(wǎng)9月4日電 據(jù)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不同國籍的父母在加拿大一旦離婚,子女應(yīng)該留在加拿大,還是跟另一方遷往他國?在一宗離婚個案中,安大略省上訴法院采取一套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制定的新模式,裁定子女應(yīng)留在加國。
路德維希(Nils Ludwig)是德國公民,他與加國公民詹妮弗(Jennifer Ludwig)在2001年結(jié)婚,婚后育有四名子女,年齡由9歲至15歲。
夫婦在婚后一直住在德國。在2017年8月,夫婦決定搬來加拿大,并計劃在安大略省經(jīng)營生意。
法庭文件顯示,夫婦的子女在安大略省完成2017至2018學(xué)年,他們在那里結(jié)交了朋友,參加過各種不同的課程,并與母親家人建立了緊密關(guān)系。
混合模式也考慮子女意愿
不過,兩夫婦在去年3月離婚,丈夫路德維希計劃回去歐洲。但妻子詹妮弗卻想留在安大略省,并爭取子女撫養(yǎng)權(quán),將他們留在加拿大。而四個子女中,有三個希望留在加拿大,另一個則沒有偏好。
路德維希引用“慣常居住地”(habitually resident)原則,希望帶子女返回德國。根據(jù)“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慣常居住地”是評估兒童是否被錯誤地帶入或留在某一個管轄區(qū)時所使用的標(biāo)準(zhǔn)。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科潘(Denise Korpan)在2019年1月裁定,子女的慣常居住地在安大略省,判母親勝訴。
父親不服裁決,向安大略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指原審法官正確使用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引用的“混合模式”(hybrid model),即同時考慮父母意愿和子女狀況,來判斷子女的慣常居住地。
上訴法院又強(qiáng)調(diào),“混合模式”是一種基于事實和切實可行的方式,并且不受任何規(guī)則、公式或推定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