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亞裔移民具歧視性 休斯敦嚴限選舉人助手條款刪除
中國僑網(wǎng)7月25日電 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頗受爭議的美國“德州選舉法”中的嚴限選舉人助手條款,對亞裔移民最具歧視性,聯(lián)邦法官判決必須除去該條款后,德州檢察長辦公室日前決定接受該判決,大休斯敦華裔美國人團體在本案上獲勝。
德州州議會共和黨議員去年強行通過的選舉法,又稱為參議會第一號法案,反對人士認為該法主要的目的是打擊少數(shù)族裔和弱勢族群的投票意愿,好讓白人在政壇上居于優(yōu)勢。其中的嚴限選舉人助手條款規(guī)定,陪同某位殘障者或英文不流利選民到投票所或做通信投票時,助手只能給該選民閱讀文本和給選票做注記,做任何其他事都可能被控選舉舞弊之類的重罪名。
由于這種規(guī)定威脅性太強,極可能促使選民和助手都不愿冒險,會大大減低投票意愿。大休斯敦華裔美國人團體在1月向法院提訴,指控該條款違反聯(lián)邦的投票權利法,聯(lián)邦法官數(shù)周前宣判該條款必須從德州選舉法上除掉,德州檢察長辦公室日前決定不上訴,也就是大休斯敦華裔美國人團體勝訴。
亞裔美國人法律抗辯與教育基金的瓦塔瑪拉是代表大休斯敦華裔美國人團體出庭的律師,他指出投票程序不只是閱讀與注記選票,投票人通常還會需要理清各個選項,如果助手給選民做解釋會讓兩人都可能獲罪,明顯是歧視性措施。
德州殘障者權利組織的律師斯尼德指出,德州選舉法生效以后,有些殘障選民決定不投票或不帶助手去投票,譬如兩個多月前的德州初選就有這樣的情況,所幸現(xiàn)在不用再為此擔心。大休斯敦華裔美國人團體有相應的網(wǎng)站,有興趣多了解該組織的人可上去瀏覽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