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游客在普吉島乘船致腰部骨折 獲賠18萬元
原標題:普吉島乘船受傷 游客獲賠18萬元
崔先生帶家人隨團前往泰國普吉島游玩,在乘坐游船時,因游船顛簸導致其腰部骨折?;貒螅尴壬鷮杉衣眯猩绺嫔戏ㄍ?,索賠20余萬元。日前,(北京市)昌平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旅行社賠償崔先生殘疾賠償金、醫(y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18萬余元。
乘船受傷游客索賠20萬
崔先生稱,他帶家人隨團前往泰國普吉島游玩。在抵達普吉島的第二天,崔先生一家按照行程安排跟團一起前往斯米蘭島游玩。
返程時,因為游船劇烈顛簸,崔先生突然感覺腰背部劇烈疼痛,家人見狀趕緊通知導游要求停船。在其他團員的幫助下,崔先生被安排平躺在地,并在上岸后被送往醫(yī)院檢查。因為腰部不適,接下來四天的行程,崔先生只能躺在酒店房間內(nèi)度過。
返回北京后,崔先生前往醫(yī)院就診,隨后被診斷為腰部骨折,并進行了手術(shù)治療。出院后,崔先生將接團的兩家旅行社起訴至昌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0余萬元。
旅行社稱游客自身有病史
庭審中,崔先生表示,旅行社在上游船前沒有告知游船可能存在的風險。此外,事發(fā)時天氣狀況良好,海面風平浪靜,是游船駕駛員為了尋求刺激才故意大幅度轉(zhuǎn)彎,使得游船發(fā)生顛簸,最終導致自己受傷。
崔先生還對腰部傷情申請了司法鑒定,鑒定機構(gòu)認定,崔先生已經(jīng)構(gòu)成十級傷殘,但此次骨折同崔先生本身患有強直性脊柱炎也存在一定的關(guān)系。
對于鑒定結(jié)論,旅行社方面表示,崔先生在簽訂合同時隱瞞了自己的病史,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這才導致導游在安排相應活動時沒有考慮到崔先生身體的特殊情況,從而發(fā)生意外,因此崔先生本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判決旅行社賠償18萬
昌平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旅行社賠償崔先生殘疾賠償金、醫(y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18萬余元。“崔先生本身的疾病并非是骨折的直接誘因,也不是履行合同過程中的不當行為”,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李笑表示,旅行社的賠償責任不能因此而減輕。
針對外出旅游中存在的風險,李笑法官提示大家應加強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游客預訂出境游產(chǎn)品時,要找具有旅游業(yè)和出境游資質(zhì)的正規(guī)渠道或旅行社預訂,并且認真閱讀旅游合同條款及合同中約定的游覽、娛樂項目。
隨團出境游的游客在境外遭遇意外傷害,應當在旅游過程中積極取證,以備日后通過法律途徑向相應責任人要求賠償。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