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開始施行 代購商家轉型勢在必行
代購商家轉型勢在必行
電子商務法開始施行網絡代購將受規(guī)制
□ 本報記者 蔡巖紅
“史上最嚴‘代購法’出臺”“代購‘冬天’來臨”……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出臺,代購圈一直躁動不安。更有人預言“壓死傳統代購模式的最后一根稻草不是海關政策,而是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子商務法”。
那么,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對海外代購會有怎樣的影響?代購時代真的要終結了嗎?代購商家如何轉型?近日,《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有近20年海關工作經驗,且在電子商務法尤其是跨境電子商務方面頗有研究的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馮曉鵬律師。
厘清代購形式
“目前市場上非常關注電子商務法實施后代購的合規(guī)與轉型問題,其實不同類型的代購面臨的問題也不一樣,在討論代購問題時,一定要先厘清代購的形式,再對癥下藥。”馮曉鵬說。
代購在商業(yè)化和職業(yè)化后,也演化出了不同的形式。馮曉鵬形容說,如果把顧客比作“羅馬”,那如何把商品送到顧客手中確實有“條條大路”,有些路是“康莊大道”,有些路已“誤入歧途”。
從采購方式上看,現貨采購是代購的最初風貌,多數是親朋好友或熟客先有消費需求,然后委托在境外的代購者挑選購買。這種代購數量不多、數額不大,一般都符合海關法要求的“合理、自用數量”。但臨時采購不僅采購時間長,消費體驗差,而且單筆采購成本較高,有時還會面臨爆款缺貨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提前囤貨。囤貨又分境內備貨和境外備貨。前者先將貨運回國內,接單后從國內發(fā)貨;后者在海外倉備貨,接單后通過行郵方式直接寄予消費者?,F實中,境內備貨多為“灰關入境”,其實質是一種逃避國家監(jiān)管與稅收的違法行為,涉嫌走私。
從物流方式來看,代購包括個人攜帶入境、郵遞入境和灰關批量入境。個人攜帶是代購最常見的入關方式,其風險在于大部分代購為了節(jié)省物流費用,都會攜帶超過個人合理自用范圍的商品,一旦被海關查到,輕則補稅、退運,重則扣留、行政處罰,甚至可能構成走私犯罪。
郵件/快遞入境是境外備貨的常見物流方式?!盎谊P”物流渠道則主要體現為“水客”人肉帶回?!昂翢o疑問,這種物流渠道導致大量商品逃避關稅征繳,故利益最大,但明顯涉嫌走私?!瘪T曉鵬告訴記者。
加強稅收監(jiān)管
馮曉鵬認為,代購本身是一種中性行為,但不少代購者為了追逐商業(yè)利益,對海關抽檢抱有僥幸心理,超量攜帶應稅物品或雇傭“水客”闖關,從而讓代購與“灰關”“逃稅”“走私”產生了交集。
海關總署口岸監(jiān)管司司長王煒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后有關政策吹風會”指出,海關并沒有針對代購制定單獨的監(jiān)管政策。
在旅檢渠道,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就有規(guī)定,明確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如果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則購物額度連同境外免稅購物總額不超過8000元的都可以免稅放行。對于超出部分,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對于郵遞渠道,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guī)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實際上,大多數攜帶商品入境的代購并不是因為不知法而違法,恰恰是精心計算過納稅成本后發(fā)現,如果如實報關足額繳稅,代購可能會從商業(yè)行為變成無利可圖的‘慈善行為’,因此才會鋌而走險。”馮曉鵬說,代購的合規(guī)要求不僅來自于海關法,目前市場上看衰代購的主要原因還是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耙虼?,無論是依托于電商平臺,還是依托于社交平臺的代購,只要是通過網絡促成交易的經營行為,都將受到電商法的規(guī)制。除了零星為親友代購,職業(yè)代購人自然也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瘪T曉鵬強調說。
馮曉鵬認為,電子商務法對代購的重要影響主要集中于有關市場主體登記和納稅的規(guī)定。登記的實質均是為配合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監(jiān)管和征稅。一旦個人經營行為在登記后轉變?yōu)楣净蛏虡I(yè)主體經營行為,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將在所難免。
代購未來之路
“如果說海關對行郵物品監(jiān)管收緊仍不足以打消一部分人的僥幸心理,電子商務法對代購的登記和征稅要求將會對商業(yè)性代購產生根本影響?!瘪T曉鵬判斷說。
對于非商業(yè)性代購而言,因其本身就屬于個人合理自用范圍,故幾乎沒有影響;對于境外備貨的代購,需要衡量征稅后境內外價差與郵遞物流成本來判斷是否仍有利可圖;對于攜帶商品入境的代購,即便沒有電子商務法,其利潤也很難在海關5000元(或8000元)的限額內滿足,動輒兩個行李箱的奢侈品,依法納稅,無利可言;僥幸闖關,涉嫌逃稅;長久而言,轉型是必然的。
轉向何方?馮曉鵬認為,無非兩條路,一是一般貿易,二是跨境電商。對于絕大多數個人代購而言,從資金、貨源、經營等角度考量,轉向作為“近親”的跨境電商更為容易。
“‘代購的商品難以保障質量安全’‘代購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比起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優(yōu)勢就比代購要大得多’?!痹诳缇畴娚逃嘘P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海關總署口岸監(jiān)管司司長王煒如是表述,這其中的政策導向,不言而喻。
馮曉鵬認為,從根源上講,代購同跨境電商一樣,既不屬于非貿易進出境,也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國際貿易,而是處于二者的交叉地帶。兩者區(qū)別在于,2016年國家明確了“跨境電商稅”,跨境電商找到了屬于自己的“靠山”,且國家的支持政策不斷升級。2018年11月28日,商務部、發(fā)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fā)《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jiān)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jiān)管,不執(zhí)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對于單筆限值5000元,年度限值26000元內的零售進口商品征收“跨境電商稅”,即關稅稅率為0、增值稅和消費稅稅率按貨物法定應納稅款的70%征收。
經過多年實踐,國家對跨境電商的促進與監(jiān)管已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尤其跨境電子商務新政接續(xù)出臺:如,6部門的《通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發(fā)布的《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及海關總署發(fā)布的《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jiān)管事宜的公告(2018)》等,對電商企業(yè)、電商平臺、物流企業(yè)、支付企業(yè)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既能保證商家有利可圖,也能保證消費者買得放心、買得實惠。
據悉,淘寶、京東等大型電商平臺已開始為平臺代購商家轉型跨境電商提供倉儲物流、商品備案、代繳稅收等服務。而一些代購商家也開始積極轉型布局,設計代購的正規(guī)化模式,并樂觀預判,電子商務法的實施,使一些未轉型代購必然離場,而給轉向跨境電商的合規(guī)代購留下的則是一大片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