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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APP將于10月31日開通工作平臺

2018年10月19日 10:25   來源:北京晨報   參與互動參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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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223處站點可領電動自行車臨標

  “北京交警”APP將于10月31日開通工作平臺 建議市民“線上申報、線下領取”

  昨天(18日)北京市交管局正式發(fā)布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發(fā)放“非標”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的發(fā)放范圍、過渡期管理時限、上道路行駛要求、臨時標識申領時間及申請流程等市民關切的內(nèi)容。交管部門再次重申,2019年5月1日起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非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2021年11月1日起,只有懸掛號牌的合規(guī)電動自行車才可上路行駛。

  半年內(nèi)均可申領臨時標識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即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規(guī)定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chǎn)品目錄制度。目錄內(nèi)的電動自行車,經(jīng)登記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駛;目錄外的電動自行車,須申領臨時標識,并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為配合《條例》實施,針對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管理,市交管部門發(fā)布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對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的產(chǎn)品目錄內(nèi)的電動自行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工作進行了規(guī)范。

  《辦法》主要包括了適用范圍,臨時標識申領及使用的具體時限,臨時標識申領、補領、換領的相關流程等內(nèi)容,并明確規(guī)定未申領臨時標識及過渡期后違規(guī)上道路行駛的,交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市交管局副局長劉恕解釋稱,為“非標”電動自行車發(fā)放的臨時標識不同于正式號牌,僅供3年過渡期內(nèi)使用?!芭R時標識的發(fā)放,有助于交管部門掌握全市電動自行車數(shù)量和后期信息管理。一旦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也可以通過標識快速找到車主,迅速處理事故?!?/p>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2019年4月30日之后,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非標”電動自行車如再上路行駛,交警不僅處車主1000元罰款,并會扣留車輛。而如果是已申領卻未懸掛標識、合規(guī)車輛未上牌或申領牌照未懸掛的,都將面臨20元的罰款。

  臨時標識僅在過渡期使用

  劉恕表示,對于在工商部門產(chǎn)品目錄內(nèi)的合規(guī)電動自行車,市民可正常申領正式號牌。臨時標識并非號牌,只適用“非標”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內(nèi)上路行駛?!皬?019年5月1日起,沒有懸掛臨時標識的‘非標’電動車再上路行駛就將面臨處罰。而在3年過渡期后的2021年11月1日起,只有合規(guī)懸掛正式號牌的電動車才能上路行駛?!眲⑺》Q。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電動車型均可申領臨時標識。諸如一些車型已與摩托車接近的大型電動單車,就無法通過審核領取。

  建議“線上申報、線下領取”

  對于市民關切的臨時標識申領流程,《辦法》也進行了明確。交管部門表示,車輛所有人有兩種方式申領臨時標識,一是“線上申報、線下領取”,即車主通過“北京交警”APP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車輛信息,經(jīng)交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再按照預約的時間、地點領取、安裝臨時標識。

  二是“預約辦理、現(xiàn)場申領”,車主通過“北京交警”APP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預約申領臨時標識的時間及地點,預約成功后,到現(xiàn)場提交身份證明并交驗車輛后領取臨時標識。

  根據(jù)交管部門提供的樣牌,此次臨時標識樣式為橘黃色標識底色,上部為“京臨”二字,下部為七位阿拉伯數(shù)字,車主在領取后應懸掛在車輛后部。

  為保證市民能夠盡快領取到臨時標識,交管部門建議市民盡量選擇“線上申報、線下領取”方式辦理,以加快辦理流程,縮短等候時間。

  據(jù)了解,為滿足廣大市民上牌需求,交管部門共設置了223處發(fā)放站點,其中“線上申報、線下領取”地點202處;“預約辦理、現(xiàn)場申領”地點21處?!斑^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已在“北京交警”APP研發(fā)完畢,并將于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線接受申請和預約。

  用戶下載北京交警APP后點擊首頁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平臺”開始申請。

  個人申領臨時標識流程

  1、進入 “北京交警”APP中“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選擇“個人申報界面”,查詢車輛廠牌號和型號,有車輛信息的為符合《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chǎn)品目錄》需要到車管所非機動車登記站現(xiàn)場辦理,查詢不到車輛相關信息的才能繼續(xù)點擊“沒有我的車輛信息,繼續(xù)進行申請”。

  2、選擇“線上申請,線下領取”,進入“本人承諾”,勾選“以上內(nèi)容看過,同意并提交”后按“確認”進入。進入基本信息填寫,按照要求填入申請人姓名、證件名稱、證件號碼、身份證地址等,并提供申領人手持身份證件、車輛整體、電動車整車編碼(鋼架號)等三張照片以便后臺審核,確認無誤后可以提交。

  3、提交成功后,返回首頁,點擊歷史申請記錄查看歷史申請詳細信息,會出現(xiàn)“身份待驗證”“身份驗證失敗”“已簽發(fā)”三種狀態(tài)。如果是“身份驗證失敗”狀態(tài),進入后重新填寫信息;如果是“身份待驗證”狀態(tài)請耐心等待;如果是“已簽發(fā)”狀態(tài)可以進入進行預約上牌。

  4、身份認證通過且后臺審核通過后,可進行預約;填寫預約辦理區(qū)域、預約辦理機構。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信息”;預約成功后,即生成二維碼;在預約時間到預約地點出示二維碼領取臨時牌照。會出現(xiàn)“身份待驗證”“身份驗證失敗”“已簽發(fā)”三種狀態(tài)。如果是“身份驗證失敗”狀態(tài),進入后重新填寫信息;如果是“身份待驗證”狀態(tài)請耐心等待;如果是“已簽發(fā)”狀態(tài)可以進入進行預約上牌。

  5、申領人按照預約時間、預約上牌地點,進入北京交警APP“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點擊“掃描二維碼(線上申請)”,經(jīng)民警審核成功后即可當場發(fā)放臨時號牌。

  《辦法》四大重點

  1.臨時標識發(fā)放范圍

  臨時標識適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編制的產(chǎn)品目錄內(nèi)的電動自行車。市民可通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wǎng)→政務信息→通知公告中電動自行車產(chǎn)品目錄進行查詢。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網(wǎng)、“北京交警”APP的“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請臨時標識工作平臺”(10月31日起開通)也提供目錄查詢服務。

  2.過渡期管理時限

  對已經(jīng)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自下月1日開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3.上道路行駛要求

  過渡期內(nèi)上道路行駛的目錄外電動自行車,應當懸掛臨時標識,并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4.臨時標識申領時間

  車輛所有人應當在下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向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門將不再發(fā)放臨時標識,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特別提醒

  需合理安排時間申領

  1.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有6個月辦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車主均按照相關流程可到交管部門申領臨時標識,請市民合理安排時間辦理;

  2.對于11月1日以后購買的目錄內(nèi)電動自行車,車主需在15日內(nèi)持相關手續(xù)去交管部門的非機動車管理站申領正式號牌。

  3. 11月1日前購買的,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chǎn)品目錄》內(nèi)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因時間久遠購車憑證或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丟失的,市民可持身份證明并交驗車輛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業(yè)務。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文

【責任編輯:李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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