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辦法
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國務院僑辦《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guī)定》,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身份解釋
(一)華僑
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1.“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xù)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2.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xù)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
3.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二)外籍華人
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后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后裔。
(三)歸僑
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1.“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并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xù)。
2.外籍華人經批準恢復或取得中國國籍并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戶手續(xù)的,視為歸僑。
(四)僑眷
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
1.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五年以上撫養(yǎng)關系的其他親屬。
2.外籍華人在中國境內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視為僑眷,其范圍比照本條第(1)款。
二、歸僑身份認定
(一)所需材料
1.個人申請。說明本人的相關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證號碼、出國定居前戶口所在地、原僑居國家、取得住在國居留資格的時間等。
2.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的聲明書。
3.出入境記錄。
4.有效護照或旅行證及復印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張。
6.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國外居留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7.填寫《河南省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登記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外僑辦網站下載電子版)。
(二)辦理程序
1.申請。①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②填寫《河南省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登記表》;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④向戶口所在地的縣或省轄市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2.初審??h或省轄市政府僑務部門初審后,由單位負責人在《河南省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登記表》的“審核單位意見”欄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報上一級政府僑務部門復核或審批,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復核。省轄市政府僑務部門負責對縣政府僑務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后報省政府外僑辦。
4.審批。省政府外僑辦國內僑務處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報分管辦領導審批后,加蓋“河南省僑務證明專用章”,制作《河南省歸僑證》。
5.辦結。省政府外僑辦國內僑務處將《河南省歸僑證》交省轄市政府僑務部門,由省轄市政府僑務部門通知縣政府僑務部門或申請人領取。
三、僑眷身份認定
(一)所需材料
1.個人申請。
(1)說明本人的相關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工作單位等;
(2)關系人相關信息:包括歸僑回國定居時間、戶口所在地、與本人關系等;華僑(華人)年齡、職業(yè)、定居地、取得住在國居留資格的時間、常用聯系方式、與本人關系等。
2.提交關系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1)是歸僑的,提交歸僑身份證明;
(2)是華僑(華人)的,提交其住在國居留資格證原件,若提交住在國居住資格證復印件的,須同時提交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證明華僑(華人)身份的公證書(認證書)。
3.提交與歸僑、華僑(華人)之間有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1)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2)本人或父母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結婚證;
(4)出生證;
(5)經公證機構公證的五年以上撫養(yǎng)關系協議書;
(6)其它能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4.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張,并填寫《河南省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登記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外僑辦網站下載電子版)。
以上材料均須查驗原件,其中個人證件類材料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其它證明類材料留存原件。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翻譯成中文。
(二)辦理程序
1.申請。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
(2)填寫《河南省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登記表》;
(3)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4)向戶口所在地的縣或省轄市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屬于省直單位的向本單位(正廳級)組織人事部門提出申請。
2.初審??h或省轄市政府僑務部門初審,由單位負責人在《河南省僑眷身份認定登記表》的“審核單位意見”欄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報上一級政府僑務部門復核或審批,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省直單位(正廳級)、省管高校、省管企業(yè)、中央駐豫單位、駐豫正師級以上部隊組織人事部門初審后,在《河南省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登記表》的“審核單位意見”欄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印章,同時出具親屬關系證明信。
3.復核。省轄市政府僑務部門負責對縣政府僑務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后報省政府外僑辦。
4.審批。省政府外僑辦國內僑務處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報分管辦領導審批后,加蓋“河南省僑務證明專用章”,制作《河南省僑眷證》。
5.辦結。省政府外僑辦國內處將《河南省僑眷證》交市政府僑務部門,市政府僑務部門通知縣政府僑務部門或申請人領取。
四、時間要求
(一)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全年工作日內均可辦理。
(二)材料齊備,符合程序的,省政府外僑辦國內僑務處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工作紀律
(一)嚴格執(zhí)行認定規(guī)定,不得私自放寬認定條件、降低認定標準。
(二)嚴格審批制度,強化制約機制,每一環(huán)節(jié)認真負責,嚴格把關。
(三)實行責任制,切實做到“誰主管、誰簽字,誰審核、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
(四)實行責任追究制,對發(fā)現有弄虛作假,偽造歸僑僑眷相關證件材料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取消歸僑、僑眷身份證件,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在辦理歸僑、僑眷身份認定過程中,不得對申請人故意刁難、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
(六)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的全程監(jiān)督,并做好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以備查閱。
六、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居住在河南省的眷屬,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七、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執(zhí)行,原《河南省歸僑僑眷身份確認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