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對“四僑考生”升學加分實施新政策
中國僑網3月10日電 據保定市政府網站消息,依據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修改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河北省近日對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考生(簡稱“四僑考生”),在升學中給予的加分照顧施行了新政策。
按照新的政策規(guī)定:“四僑考生”參加中考的,將給予其總分增加10分的照顧;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考生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將給予其總分增加10分的照顧,所報考高校能否認可其加分照顧,以當年各學校招生章程為準;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將給予其總分增加20分的照顧;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考生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將給予其總分增加10分的照顧。
據悉,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考生身份,由設區(qū)市政府僑辦或省直管縣(市)政府僑辦認定;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考生身份,由設區(qū)市政府僑辦或省直管縣(市)政府僑辦報省政府僑辦認定。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考生,須按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guī)定辦理;參加中考的“四僑考生”,則應按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同時,2008年12月22日由河北省僑辦、省教育廳、省招生委發(fā)布的《關于“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也于即日起正式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