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傳承人吳品仙保護傳承侗族大歌獲褒獎
日前,黔東南州首屆“十佳歌師”、“十佳民族文化村寨”評選名單出爐,黎平縣國家級非物質(zhì)文化遺產(chǎn)侗族大歌傳承人吳品仙獲評“十佳歌師”,這是地方政府對民族文化傳承保護者的最高褒獎。
吳品仙從小就受到侗族大歌的熏陶,13歲考進縣“民間合唱團”,1959年7月,被選入中央民族歌舞團當演員,受到毛主席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后回黎平從事文化藝術工作。1996年,吳品仙退休回家,且一直從事侗族大歌的保護傳承工作,2008年,被評為第二批國家非物質(zhì)文化遺產(chǎn)項目代表性傳承人。2012年,吳品仙還榮獲中華非物質(zhì)文化遺產(chǎn)傳承人“薪傳獎”,2013年榮膺貴州十大“民族新聞人物”。
一直以來,吳品仙一直視保護與傳承侗族大歌為己任,40年來,她培養(yǎng)的侗歌歌手多達2000余人,是侗族大歌的自覺守護者。(楊理顯 張家華)